2026-09-09
采购设备专利侵权不能只让供应商口头保证。本文说明通知真实性、设备技术比对、合法来源材料和合同追偿,区分不承担赔偿与其他责任的判断。
采购设备专利侵权争议中,企业常见的第一反应是把通知转给供应商,然后继续原样使用。供应商承诺设备不侵权,对双方合同关系有意义,却不能替代对专利权人主张的核查。购买方应同时处理通知、技术事实、来源证据和合同协作,避免既没有及时判断风险,也错过向供应商提出要求的时点。
先核实通知对象与具体主张
收到律师函、平台通知或正式程序文书后,应区分文书性质,核查专利号、权利人、被指设备、具体行为和要求回复的事项。不是所有来函都代表法院已经认定侵权,但正式送达的法律文书也不能被当成普通营销邮件搁置。
专利法对专利保护范围和侵权争议处理作有规定。核查应读取相关专利的当前权利内容、状态及对方资格,不能只根据标题和设备名称相近就承认侵权,也不能因为供应商说从未被投诉,就认定对方毫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固定设备版本,再开展技术比对
同型号设备可能经历结构或软件升级。企业应保留采购时的型号、序列信息、技术文件、验收记录和目前使用版本,说明实际被指向的是哪套方案。必要的现场记录应在合法和安全前提下完成,不为应对争议擅自改动设备并破坏原始状态。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相关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技术比对应围绕具体特征,不能只看外形、功能宣传或者整机相似度。购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说明,但关键争议宜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独立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合法来源需要事实链,不是一句我不知情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对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售出的侵权产品,且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情形,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适用需要核对全部条件,不能只凭一张发票保证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材料应能够连接供应商身份、采购合同、订单、付款、交付和具体设备。正常交易价格、验收与往来记录也可帮助说明交易真实情况。不要补做虚假合同或倒签时间;已经掌握的侵权通知及后续使用事实,也应如实交由专业人员评估其影响。
赔偿抗辩与是否继续使用分开判断
法条关于不承担赔偿的安排,不能被扩张成一切责任均被免除,更不能自动成为继续扩大使用的授权。是否需要停止相关行为、是否存在适用的例外或其他抗辩,应结合事实与适用规定另行评估,本文不作一概必须停机或一概可以继续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企业可以先暂停未经评估的新增采购和扩产决定,同时梳理现有设备与生产连续性的关系。是否停用、改造、取得许可或更换设备,应在法律与安全评估基础上选择,不应因情绪立即拆毁设备,也不能忽视已经明确的程序要求。
向供应商主张合同责任,要保存自己的权利
供应商的权利保证、通知协作、抗辩费用、替代设备及损失承担,应根据合同和民法典有关履行、违约等规定处理。对专利权人的责任与对供应商的合同追偿,是两组关系;不能以正在追偿为由拒绝处理外部正式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沟通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何时提供哪些资料、是否协助技术比对以及拟采取何种解决方案。对于已经发生的停工、检测或其他损失,保留真实记录并核对因果关系,不随意估算一笔总额。达成和解或改造安排后,也应检查是否确实覆盖实际争议范围。
常见问题
设备是正规采购,我就完全不可能承担责任吗?
不能保证。合法来源等抗辩有条件,且赔偿和其他责任需分别分析。
供应商愿意负责,我还要回应法院文书吗?
仍须依法处理对自己的程序要求。内部责任安排不替代外部应诉和举证。
收到通知后马上销毁设备,是不是最安全?
不宜贸然处理。应保存证据并评估合法应对,同时考虑生产与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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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依据
资料核对日期:2026-09-09。2020年修正专利法、2023年修订实施细则及本文注明的现行审查规则和合同规范。一般信息不替代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程序、期限及材料以适用规定和实际通知为准。不承诺授权、胜诉、收录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