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在国外提交了申请,或者刚在展会上首次亮相,6个月内在国内申请注册,能不能把这个”先手”保留下来?《商标法》里的优先权制度就是干这个用的。这篇讲清两种商标优先权对南昌出海/参展企业的实际价值。咨询 17370888081(微信同号)。
一、什么是商标优先权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简单说:先在国外递交了申请,6个月内在国内递交相同商标的申请,可以主张把国外申请日作为在国内审查新颖性、近似性判断的基准时间点,而不是国内实际递交的那一天。
二、展览会优先权:另一种6个月窗口
《商标法》还规定了展览会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条针对的是先在展会上公开亮相商标、还没来得及申请就被抢注的风险。
三、两种优先权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
| 触发条件 | 窗口期 | |
|---|---|---|
| 商标优先权 | 先在外国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 自外国申请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 |
| 展览会优先权 | 先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 | 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 |
两者共同解决的都是:商标已经以某种方式”公开亮相”,但还没来得及在中国正式申请,这段窗口期内如果被别人抢先申请,先出手的一方能不能保住优先地位。有优先权支持,即使窗口期内有他人就相同/近似商标提出申请,只要自己的申请是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并成功主张优先权,审查时会以更早的优先权日作为判断基准,通常能占据有利位置。
四、什么企业用得上
- 先出海、后进入国内市场的品牌:已经在国外市场先注册了商标,计划把品牌带回国内或同步布局,6个月内递交国内申请能保留先手
- 参加过国际展会、抢先亮相新产品/新品牌的企业:还没来得及走完国内注册流程就先在展会上公开展示,展览会优先权能防止这段空窗期被人钻空子
- 多国同步布局的品牌方:结合优先权制度合理安排各国申请顺序和时间节点,降低窗口期内被抢注的风险
五、主张优先权要注意的事
- 主张优先权需要在提交国内申请时明确声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境外申请的受理文件、展览会主办方出具的证明等),不是自动生效的
- 6个月的窗口期是硬性时限,超过之后无法再主张这次优先权,规划出海或参展节奏时要把这个时间线算进去
- 优先权只是帮助确定审查基准时间点,不代表申请一定能通过审查,商标本身仍需要满足新颖性、显著性等正常授权条件
FAQ
Q1: 没有先在国外申请,直接在国内申请,能补办优先权吗?
不能。优先权的前提是确实存在更早的境外申请或符合条件的展览会展出行为,且必须在法定窗口期内主张,没有这个事实基础,无法事后补办或虚构优先权。
Q2: 国内的普通展会能主张展览会优先权吗?
不一定。展览会优先权要求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普通商业展会、行业展销会不一定符合条件,建议提前确认参展的展会是否属于法定范围内的展览会。
Q3: 主张优先权和直接申请,费用上有区别吗?
主张优先权通常需要提交额外的证明材料,可能涉及相应的手续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规定为准;核心价值在于争取更有利的申请日认定,而不是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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