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相似外观设计合案要求同一产品并符合相似性条件,不是一个系列都能放进一件申请。本文说明基本设计、十项上限及与成套产品申请的区别。
同一款产品准备几套接近的外观方案时,可以评估相似外观设计合案,但不能把一个品牌系列里的所有造型都放进同一件申请。判断重点是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其他设计是否与基本设计相似,以及数量和图示是否符合规定。相似设计合案与成套产品申请是不同路径,不能仅凭销售时放在一起就互相替代。
同一产品的相似设计,是一项有条件的例外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外观设计申请的相关单一性要求,并允许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等情形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这不是对产品线的无限打包授权,而是需要逐项符合条件的申请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研发和设计团队应先统一产品对象,再列出各方案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等区别。不同产品仅因使用同样的品牌颜色,不足以直接认定属于同一产品的相似设计。产品名称、实际用途和图示对象要相互一致,避免为了合案而使用无法准确描述产品的宽泛名称。
相似性围绕基本设计判断,不是接力比较
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要求,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其他设计应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不能只证明第一项像第二项、第二项像第三项,就推定所有设计都能合在一起;基本设计是需要明确的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准备材料时可把基本设计放在第一列,其余方案分别与它对照,说明主要变化。选择基本设计不应只看哪个文件先完成,而应评估整体设计及合案要求。相似性属于具体判断,不存在只改一个部位就当然合格的普遍公式。
十项上限不是越接近上限越划算
实施细则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十项。企业不能通过给多个方案共用一个编号来绕过数量要求,也不宜为填满名额加入与基本设计明显脱离的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合案数量应服务实际产品计划。可以优先检查准备生产、容易被替换以及确有保护价值的设计,并评估分开申请的必要性。申请数量较少不等于保护必然更弱,数量较多也不等于所有未来变化都被覆盖;保护范围还取决于实际提交和授权内容。
成套产品要按另一组条件判断
专利法还允许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实施细则对成套产品的类别、习惯上同时出售或使用及相同设计构思等作出具体要求,不能把临时捆绑促销自动视为满足成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企业可先问两个问题:是同一产品的多个相似方案,还是不同产品形成的套组?若是后者,就按成套产品规则逐项核验,不把基本设计和相似设计数量限制直接当成全部套组规则。对于混合安排,应让经办人员明确采用何种路径及依据。
图示、编号和说明要支持逐项识别
每项设计的视图应能清楚显示所要求保护的内容,并在名称、编号和简要说明中保持一致。不能将不同版本的正面和背面误拼成一个并不存在的方案。专利法关于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规定,也决定了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不是可有可无的行政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提交前由设计师核对实际造型,经办人员核对申请结构,再保存最终提交版本。收到涉及合案条件的审查意见时,应评估答复、调整或依法分案等选择,不能自行删除本地文件后以为官方材料已经改变。申请管理应以实际提交和收到的文书为准。
常见问题
一个系列的不同产品,都能按相似设计合案吗?
不能直接认定。先区分同一产品的相似设计与符合条件的成套产品。
每个方案只和相邻方案相似就够了吗?
不够。相似设计合案应检查其他设计与指定基本设计之间的关系。
提交十套设计,就覆盖所有未画出的变化了吗?
不是。保护范围仍须按授权文件和适用规则判断,不能由数量推出无限覆盖。
相关阅读
核对依据
资料核对日期:2026-09-09。2020年修正专利法、2023年修订实施细则及本文注明的现行审查规则和合同规范。一般信息不替代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程序、期限及材料以适用规定和实际通知为准。不承诺授权、胜诉、收录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