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下来了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很多企业等到收到”撤三”通知才手忙脚乱到处翻记录,其实使用证据应该是日常经营中就顺手留存的东西。咨询 17370888081(微信同号)。
一、为什么要主动留存使用证据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一旦被提起撤三,商标权人需要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可能被撤销。被提撤三之后再手忙脚乱翻记录,往往为时已晚——很多企业其实一直在正常使用商标,只是平时没有留存证据的习惯,真被要求举证时反而拿不出像样的材料。
二、合格的使用证据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使用证据要能同时体现商标+具体商品或服务+使用时间+使用地域这几个要素,缺一不可。只有商标图样没有交易记录,或者只有交易记录看不出用了哪个商标,证明力都比较弱。
三、日常经营中该留存哪些材料
| 证据类型 | 留存建议 |
|---|---|
| 销售合同、发票 | 体现商标使用于具体商品/服务交易的最直接证据,按年度归档保存 |
| 带商标的产品包装/宣传物料 | 拍照留存并标注日期,包装设计变更时保留历史版本 |
| 官网/电商平台产品页面 | 定期截图存档,尤其是改版、下架前建议先截图 |
| 广告投放记录 | 广告合同、投放素材、投放周期记录 |
| 展会、门店照片 | 参展资料、门店招牌照片,注明拍摄时间地点 |
四、建议的日常做法
- 建立商标使用证据台账:按季度或年度定期归档,把上述材料集中存放,而不是分散在各部门、各员工的电脑里
- 产品/包装改版前先留存旧版本资料:很多企业改版时直接删除旧素材,一旦涉及某个时间段的举证需求,反而找不到证据
- 核心商标定期”体检”:每年检查一次名下商标是否都在实际使用、证据是否齐全,闲置商标评估是否需要调整使用策略或考虑其他处理方式
- 多个关联公司/品牌使用同一商标的,理清使用主体关系,必要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避免因为”谁在用”说不清楚影响举证效力
五、一个常见误区
不少企业以为”商标一直挂在墙上、印在包装上就算在用”,但如果长期没有实际的销售、宣传等经营行为,仅仅是”存在”而没有真正投入市场使用,一旦被认真审查,举证同样会很吃力。使用证据要能体现真实的商业使用行为,而不只是商标本身”看起来存在”。
FAQ
Q1: 商标注册后暂时没有大规模使用,需要担心吗?
只要在连续三年内有真实、合法的使用行为并能提供证据,不承诺一定通过度担心;如果确实计划长期不使用某个商标,建议评估是否需要保留,避免占用资源却无法应对撤三风险。
Q2: 只在其中一个类别/商品上使用,其他类别会不会也被撤销?
撤三审查通常按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逐项判断,只在部分商品/服务上使用的,未使用的部分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建议核对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全部商品/服务范围,评估是否都有对应的使用证据。
Q3: 关联公司使用同一个商标算不算”商标权人自己在用”?
需要结合具体授权关系判断,建议对关联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关系做好书面授权或使用许可备案,避免因权属和使用主体关系不清晰影响举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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