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的基本要求
1.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可针对已注册的有效商标或者有效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
(二)办理主体
商标转让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转让申请的转让人应为商标的注册人,且应与商标档案记录的注册人相关情况一致。注册人存在已在相关登记机关变更名称的,商标转让申请将在变更名义申请获准后再进行审查。
受让人应满足商标法第四条对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相关要求。
(三)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不予转让
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避免以下因商标转让行为导致混淆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
(1)申请转让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但受让人不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和资质要求的。
(2)申请将含有地名的商标转让给该地区以外的受让人,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商标所包括的地名具备紧密联系,商标转让后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或者容易使相关公众或者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的。
(数据来源:国家商标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