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
一、如何避免商标被提出撤三
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3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停止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类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二、商标被撤三怎么办
注册商标被“撤三”后,商标持有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撤三答辩),争取机会保全自己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
三、商标撤三答辩需要哪些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司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
(2)提供《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原件;
(3)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持有人需要按期提交注册商标的近3年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主体必须是商标权利人或者许可人),比较常见的证据文件有:带有该注册商标的发票、收据、合同、广告牌、包装产品、介绍手册、价目表、展览会上使用的印刷品等等;
(4)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需提供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