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需要提供颜色组合的彩色图案图片。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数据来源:国家商标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