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还明确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凡有下列各项申请,专利局将作驳回处理。
(1)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和动物进行教育、训练的方法,组织生产、游戏的方案、规则;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其中第(1)、(2)两项因为不属于技术发明的范畴,所以不能取得专利保护。第(3)项因与人民生命健康有关,不宜授予专利权,但是各种对人体的排泄物、毛发和体液的样品以及组织切片的检测、化验方法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第(4)项由于对动、植物品种的遗传性状进行确证十分困难,所以难以用专利保护,国际上通常制定专门法规,例如“种子法”等进行保护。第(5)项因为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制造生产密切有关,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第(6)项因为其设计的作用主要是向消费者披露相关的制造者或服务者,属于商标法保护范畴,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
上述第(3)项方法虽不能保护,但各种诊断、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的发明可以保护。第(4)、(5)项产品本身虽不能保护,但它们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和研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可以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对于产品的改进,而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都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产品的特定用途等。
另外,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状、液状、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对于仅仅改变了成分的原材料产品,例如各种型材,不能作为产品特定形状特征。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对象。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